红旗渠红色文化培训LOGO
井冈山红色培训 > 苏区精神 > 苏区精神的特质:清正廉洁一清正廉洁的历史表现

苏区精神的特质:清正廉洁一清正廉洁的历史表现

2021-05-06
06 2021-05

10:28

苏区时期的清正廉洁,就是要求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加强制度建设和创新,健全监督机制,惩治贪污腐化,反对官僚主义,通过率先垂范、 廉洁自律的表率作用,不断清除不健康的思想和言行,提高觉悟,增强党性,不断推动革命战争和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造就勤政为民的政权。


一、实行民主政治,建立民主监督机制

伴随着苏维埃政权的建立,旧思想、旧风俗的影响和侵蚀越来越明显,在一部分干部中出现了官僚作风、强迫命令、以权谋私、铺张浪费等腐败现象,不仅危害了苏维埃政权的肌体,也将损害中国工农红军的战斗力。苏维埃政府在认真分析这些问题成因之后,“对症下药”,大力实行民主政治,建立民主监督机制,有效防止权力腐败,促进廉政建设,巩固红色政权。

确定民主专政的理念。实行民主政治,是新生苏维埃政权的主要建设内容。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其中规定:“中华苏维埃政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在苏维埃政权下,所有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都有权选派代表掌握政权的管理” 。“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的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和他们的家属,不分男女,种族(汉,满,蒙,回,藏,苗,黎和在中国的台湾,高丽,安南人等),宗教,在苏维埃法律前一律平等,皆为苏维埃共和国的公民。” “凡上述苏维埃公民在十六岁以上皆享有苏维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直接选派代表参加各级工农兵会议(苏维埃)的大会,讨论和决定一切国家的地方的政治事务……选举人无论何时,皆有撤回被选举人及实行新选举的权利”;并保障工农劳苦大众言论岀版、集会结社、婚姻自主等当家作主的权利。

为体现民主政权性质,保障广大劳苦大众当家作主的权利,党与苏维埃政府实行和发展民主政治,建立健全民主政治制度。《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明文规定了工农兵代表大会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和作用。先后颁布《地方苏维埃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苏维埃暂行组织法(草案)》,建立乡(市)代表会议制,吸收广大工农群众直接参与基层政权民主管理,推动基层苏维埃政权的民主化。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选举细则》《苏维埃暂行选举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选举中的选民资格、选举单位、选举程序、选举经费、 选民登记和候选人名单的公布等方面都做了明術规定,建立民主选举制度,广泛开展民主选举运动。苏区对民主政治和民主选举的探索和实践,保证了苏区各级政府不仅是当时中国最廉洁的政府,也是最民主的 政府。

组织实施民主监督。苏维埃政府民主监督的实践,可以说从苏维埃政府成立就开始了一场促进监督权力的变革。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就成立工农检查机构,在“九部一局”当中,设立了中央工农检查人民委员部,并作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同时,在“一苏大会”上通过 了《工农检查处问题的决议案》,明确代表工农和城市贫民的利益,有权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和监督。为解决这些问题,党和苏维埃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促进民主监督的发展。1932年颁布《工农检查部组织条例》,在检查部下设立控告局,接受工农对于政府机关或国家企业的缺点和错误的控告事件。1934年1月《五中全会给二次全苏大会党团的指令》中强调:“工农检查部应该极大的发挥它的检查一切苏维埃法令的执行,反对贪污腐化,反对官僚主义,与改善苏维埃机关工作的战斗作用。” 

同时,还组织突击队,以突击检查某项国家机关或企业工作的形式, 发现官僚腐化问题。因此,在苏区反贪污浪费运动中,除控告局外,突击队、临时检查委员会、轻骑队、工农通信员、群众法庭等形式的监督,发挥 了极大的作用。其中,以青年工人、农民以及劳动者组成的轻骑队,经常明察喑访苏维埃政府机关,揭露和打击各种官僚主义、消极怠工和贪污腐化现象。

舆论监督的实行,也是一种遏制消极腐化的有效措施。中央苏区从中央到地方和红军部队都办有报纸和刊物,主要有《红色中华》《斗争》《红星》《青年实话》等。《红色中华》开设了 “突击队” “反贪污浪费” “铁帚” “警钟”,《青年实话》有“轻骑队” “黑板”,《斗争》有“自 我批评”等专栏,专门刊登批评稿件。媒体舆论监督,得到了党和苏维埃政府的支持与保护,1933年12月12日,中共中央局常委、宣传部部长兼中央党报委员会书记张闻天,在《斗争》发表了《关于我们的报纸》一文,提 出:“我们的报纸是革命的报纸,是工农民主专政的报纸,是阶级斗争的有力武器,我们对于一切损害革命利益,损害苏维埃政权的官僚主义者, 贪污腐化分子,浪费者,反革命异己分子,破坏国家生产的怠工工人等,必须给以最无情的揭发与打击,使他们在苏区工农劳动群众的面前受到唾骂、讥笑与污辱,使他们不能在苏维埃政权下继续生存下去,这样来改善我们今后的工作,来教育广大群众。”

苏维埃报刊在无情抨击不良社会现象的同时,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从正面宣传和表扬先进典型,树立学习榜样,为巩固红色政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民主监督各种举措的有效实施,使消极腐化现象得到了遏制,对于苏区干部的廉洁自律和中央苏区红色政权的巩固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苏维埃政府也成为清正廉洁的政府。


二、开展廉政教育,树立勤政廉洁榜样

红色政权建立后,党和苏维埃政府不仅建立了各种新型学校,培养和造就革命干部,同时,十分重视廉政教育,教育党员干部不断净化思想灵魂,抵挡升官发财的诱惑,从思想上纠正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非无产阶级思想,树立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在苏维埃政府内,加强干部教育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1933年11 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地方苏维埃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强调:各级政府使其工作人员不可脱离群众、不可贪污浪费,不可官僚主义腐化堕落。“苏维埃应该最清楚的明了群众的生活情形,迅速的确当的解决群众的困难问题,热烈的动员最广大的群众,为实现苏维埃的每一决定每一任务而斗争。任何脱离群众,不明了群众情形,不迅速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不从群众的广大的动员去进行苏维埃工作,而只凭空谈空喊甚至强迫命令的官僚主义,应该遭受最严厉的打击。”同时,各级党组织通过创办苏维埃大学、马克思共产主义学校以及举办各类短期干部训练班、在职教育,采取理论结合实际、 自修与讲解相结合,多渠道,多形式,经常对党员、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党的宗旨、革命形势、群众观点、工作方法等方面的教育,让苏维埃广大干部以学习马克思主义、政府法令、群众工作和社会调查方式等,了解党和苏维埃政府的政策路径。

毛泽东、朱德、周恩来等中央领导人率先垂范,为苏区的廉政建设树立了榜样。他们在吃、住等方面,不享受特殊待遇,与普通干部同甘共苦。“红军中官兵伕薪饷穿吃一样,军阀里将校尉起居饮食不同”,这句流传于红军部队里的俗语,最能表现红军官兵的平等和红军领导干部的示范作用。身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主席的毛泽东,经常亲自帮助农民车水润苗,修堤开荒。人民委员会主席张闻天,在《优待红军家属礼拜六条例》颁布后,身体力行,积极参加“礼拜六”义务劳动,还上山砍柴送给红军家属,解决红军的后顾之忧。朱德总司令与战士拿一样的津贴,常与战士一起干活,“群众及敌兵俘虏初次看见鼎鼎大名的四军军长那样芒鞋草履、十分褴褛莫不诧异,若不介绍,至多只能估量他是一个伙夫头,同时到现在伙夫头三个字恰成了四军军长的绰号。”此外,还有党和苏维埃政府的很多领导人身体力行。创建赣东北苏区的中共闽浙赣省委书记的方志敏,曾领导组建中国工农红军第十军,先后任赣东北省、闽浙赣省苏维埃政府主席,红十军政治委员。1934年11月,他奉命率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北上,至皖南遭国民党军重兵围追堵截,脱险后为接应后续部队复入重围,终因寡不敌众,于1935年1月在江西被捕。国民党士兵搜遍方志敏全身,没有一文钱。狱中,方志敏写下了《清贫》一文(手稿珍藏在中国国家博物馆),其中的“清贫,洁白朴素的生活,正是我们革命者能够战胜许多困难的地方”至今仍闪耀着共产党人崇尚廉洁的光辉。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1933年冬,为克服财政困难,约8万名中央苏区的干部“自带干粮去办公”,“节省每一个铜板为着战争和革命事业”,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成为整个苏区的普遍风尚。江西省苏维埃政府主席刘启耀不要机关发伙食费,带头从家中带米去吃。


三、加强制度建设,从严惩治贪污腐败

苏维埃政府成立前后,党结合中央苏区实际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杜绝官僚腐化。在赣南会议上通过的《党的建设问题决议案》,清醒地指出党内没有严格执行纪律,在党内与政权机关中滋生官僚腐化现象,明确党的建设中心任务是要严肃纪律、反对官僚腐化。据统计,临时中央成立后的1932年,2月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财政条例》,确立了统一的财政原则;12月,中央工农检查人民委员部发了《关于检查苏维埃政权机关和地方武装中阶级异己分子及贪污腐化动摇消极分子问题》第2号训令;1933年12月15日,由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副主席项英签发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第26号训令,训令指出:“(一)凡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地位贪污公款以图私利者,依下列各项办理之:(甲)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乙)贪污公款在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以两年以上五年以下的监禁;(丙)贪污公款在100元以上3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上二年以下的监禁;(丁)贪污公款在100元以下者,以处半年以下的强迫劳动。(二)凡犯第一条各项之一者,除第一条各项规定的处罚外,得没收其本人家产之全部或一部,并追回其贪污之公款。(三)凡挪用公款为私人营利者以贪污论罪,照第一第二两条处治之。(四)苏维埃机关、 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而浪费公款,致使国家受到损失者,依其浪费程度处以警告,撤销职务以至一个月以上三年以下的监禁。” 16日,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颁布了《统一会计制度》第12号训令。

党和苏维埃政府在落实和完善已有政策的基础上,又及时推岀有针对性措施。1933年12月,中央工农检察部发布《怎样检举贪污浪费》,从严惩治贪污浪费。这些政策措施越来越细,越来越实,越来越成体系,为廉政建设提供了多种渠道和重要保障。“在开展反官僚主义的斗争中,苏维埃的领导机关,必须尽可能的减少文件(而且文件要写得明白通俗并切中问题的要点),多致力于实际工作方面的检查与具体的活的指示。”为着达到这一目的,在苏维埃机关内必须实行集体的讨论,明确的分工,并建立个人负责制。

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党和苏维埃政府也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 1932年2月至1934年10月,苏维埃政府开展了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次反贪污、反对官僚主义斗争。为进一步加大力度,中共中央在1933年9月17 日发出《关于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及中央苏区省县监察委员会的决议》, 在中央监察委员会未成立前,特设立中央党务委员会,省县成立监察委员会,加强了反腐败斗争的领导,并査办了一批大案、要案。具体有:

左祥云贪污案。1933年10月,为迎接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在瑞金召开,中央政府决定兴建中央政府大礼堂、红军烈士纪念塔等“六大建筑”,将建筑施工任务交给“二苏大会”基建工程所主任左祥云负责组织施工。可是,左祥云贪污公款(大洋246元),私开路条,并携款潜逃, 盗窃军事秘密地图献给国民党军,甚至企图逃到湖南组织地主民团武装进攻苏维埃。中央工农检查部根据群众举报,组织力量迅速查处了这一要案。1934年2月13日,苏维埃最高法庭举行公审,判决左祥云处以枪决, 并追究领导责任,对有关领导人分别处以监禁、罚苦役等。处决左祥云,一时震动苏区。这是苏维埃中央政府总务厅处级公务员受到法律严惩处以极刑的要案。

钟铁青腐败案。钟铁青是苏区江西省胜利县苏维埃政府主席。他伙同县委书记钟圣谅以及江西省苏维埃政府总务处工作人员钟学祥,与桥头乡不法富农朱伟奎勾结,将缴获的鸦片私自倒卖,私吞赃款。钟铁青还贪污公款,以权谋私,生活腐化,作风败坏。1932年4月间,中共江西省委书记李富春和省苏维埃政府主席曾山,根据群众举报亲自带领调査组到胜利县,查清了钟铁青等人的犯罪事实,撤销了钟圣谅、钟铁青职务。1933 年3月江西省苏维埃政府裁判部举行公审,判处钟铁青死刑,钟圣谅监禁两年。这是苏区江西省的一起重要领导干部的贪污腐败案件。

唐仁达贪污案。唐仁达为中央苏区直辖瑞金县苏维埃政府财政部会计科长。1933年12月上旬,中央工农检查部检查瑞金县财政部经费收支决算报告书时,发现浪费现象十分严重。尤其是会计科长唐仁达吞蚀各军 政机关交来的余款、群众退回的公债谷票等,变卖公家物件、谷子,隐瞒地主罚款共34项,贪污合计大洋2000余元。中央人民委员会根据中央工农检查部和中央审计委员会的报告,决定将唐仁达交给最高法庭绳之以法。最高法庭判决唐仁达死刑,没收其财产,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有关人员处以撤职查办、警告处分。

陈景魁涉黑案。陈景魁是瑞金县委组织部长,经常滥用职权,向群众摊派索要财物,并勾结地痞流氓,欺压群众,横行乡里,强奸了三名妇 女。有一次,陈景魁见一少妇长得漂亮,便把她灌醉奸污,其丈夫知道后到区里告状,被陈景魁收买地痞流氓打断手腿。1932年5月,中央工农检查部得到举报后,部长何叔衡亲自带人到县委组织部驻地黄柏村调查核实,随后签发了对陈景魁的逮捕令,却很快收到了一封装有子弹的恐吓信。何叔衡见后坚定表示:“这帮恶棍若不除掉,民众何得安宁,革命何能发展! ”当吋还有人传话说情。何叔衡速战速决,将陈景魁公审枪决,并严惩了有关地痞、打手。瑞金人民称颂何叔衡为“何青天”

于都县集体腐败案。于都县是中央苏区的核心县之一。该县军事部长刘仕祥勾结科员数人,造假账,冒领动员费,私自分赃,贪污打土豪缴获的鸦片烟土款项做非法生意;县苏维埃政府主席熊仙璧伙同县委组织部部长、财政部部长等,贪污、挪用公款,以权谋私,做投机买卖;县委书记刘洪清邀集城市工农检查委员会主席刘福元等,利用公款合伙开店卖酒, 贩卖食盐、谷子,偷税牟取私利;于都城区苏维埃政府正副主席、工农检查委员会主席和六名部长,都利用职权,经商牟私。这些不法行径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毛泽东得知后立即委派中央政府副主席项英率领中央工作组到于都彻查,随后按法定程序,于1934年3月组成最高特别法庭, 以最高法院院长董必武为主审,公开审判,判决县苏维埃政府军事部长 刘仕祥等五人死刑,熊仙璧监禁一年。中央党务委员会撤销县委书记刘洪清职务。其他犯有贪污腐败的党政干部,也都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制裁。这一事件的查处,在中央苏区引起极大震动。中共中央党务委员会、 中央工农检查委员会在《红色中华》以《检举于都县贪污官僚》为题公开披露了查处内情。中央人民委员会主席张闻天为此专门撰写了《于都事件的教训》一文,向全中央苏区党政干部敲响反腐警钟。

中央苏区上述几起大案要案的查处,引起了极大的震动,展示了党和苏维埃政府反腐倡廉的勇气和决心。

1934年3月27日,《红色中华》刊登了《关于中央一级反贪污斗争的总结》,“经过二个多月,获得了大的成绩。所检举的机关有中央总务厅、招待所、财政、劳动、土地三部,粮食调剂局、贸易总局;国家企业有中央印刷厂、造币厂、军委印刷所、中央合作总社、邮政局、钨矿公司、苏大工程处;群众团体有工农剧社、互济总会、斗争委员会等。被检举的分子有会计科长与科员10个,管理科科长及科员8个,总务处长3个,司务长4个,采办科长及科员8个,财政处长3人,总务厅长1人,局长3人,所长1人,厂长2 人。其查出贪污款项2053.66元,棉花270斤、金戒指4个……贪污分子送法庭制裁的29人,开除公职的3人,包庇贪污与官僚主义者送法律的1人, 建设行政机关撤职改调工作的7人,给严重警告的2人,警告的4人。”

1934年9月11日,中央审计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四个月节省运动的总结》,报告中写道:“我们可以夸耀着:只有苏维埃是空前的真正的廉洁政府。


中央苏区的反腐倡廉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形成震慑打击腐化分子的强大合力,树立了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风气,赢得了民心,巩固了苏维埃政权。“只有苏维埃是空前的真正的廉洁政府”,不仅成为苏区的热词,也成为苏维埃政府的真实写照。


上一篇:苏区精神的本质:一心为民三新时期一心为民的实践路径

下一篇:苏区精神的特质:清正廉洁二清正廉洁的历史特征

cache
Processed in 0.010986 Seco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