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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区精神的时代价值一苏区精神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奠定了实践基础

2021-05-07
07 2021-05

15:36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岀,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结合起来,独立自主走自己的路,历尽千辛万苦,付岀各种代价,取得革命建设改革伟大胜利,开创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时进一步指岀,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所取得的理论成果和巨大成就,为新的历史时期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宝贵经验、理论准备、物质基础。由此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它是在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接力奋斗中不断形成的,科学继承了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奋斗成果。这个历史成果,必然也涵盖了苏区精神


从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系来看,苏区精神无疑具有强烈的时代性。毛泽东反对“本本主义”,理论联系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坚持“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的科学工作态度,是现代科学理性精神的体现。苏区实行民主建制,倡导“在苏维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实行军事、政治、经济三大民主的“彻底的民主主义”精神,实现了民主化管理。在社会生活方面,学校教育、铲除封建习俗,实行婚姻自主,自由结社,等等,这些方面无不体现了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其现代性的启蒙意义来得尤其强烈。因此,苏区精神对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初始开拓作用。


第一,苏区时期进行的中国革命道路艰辛探索,为坚定走好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道路提供了启示。

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受到严重挫折,指导思想和革命理论不成熟,作为共产国际的下级支部,组织上必须接受共产国际的领导和支配;民族矛盾的尖锐性,阶级矛盾的复杂性和党内状况的严重性,对尚处在年幼时期中国共产党解决争取生存、坚持革命和发展革命力量等等难题,无疑是巨大的考验。然而,中国共产党人并没有因此而沮丧、消沉,他们揩干净身上的血迹,掩埋好同伴的尸首,举起苏维埃革命的旗帜,“群雄四起”,进行工农武装割据,打碎国民党的部分地方反动政权,创建了苏维埃政权,发动工农群众,开展土地革命。这种不唯国际经验、不唯苏俄道路的探索,是中国共产党学习运用马列主义基本原理解决中国革命实际的尝试。特别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实践中逐渐摆脱了共产国际推行的“以城市为中心”进行武装起义夺取政权的模式,创造出了以农村苏区为依托,以武装斗争为主要形式,以土地革命为基本内容,走 “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全国胜利的中国苏维埃革命的道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政权的建立,正是这样由下而上,从分散到统一,从局部到全国,先有乡、区、县基础政权,后有地区、省级地方政权,后来才建立统一的中央政府。这是与俄国及欧洲苏维埃运动不同的显著特点。由此表明, 创建苏维埃政权的实践,是与中国共产党人探索中国革命道路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成立,虽然受到“左”倾路线的影响, 但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定中国革命道路信念,推动并建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实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预演。

中国共产党能获得苏区执政的地位,苏区执政能获得成功,最主要的原因在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能够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实际紧密结合,坚定走自己的革命和建设道路。如果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囿于苏俄革命经验而不敢创新, 大革命失败后不敢果断地将革命斗争的重点由城市转向农村,开辟一条符合中国革命实际的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道路,中国共产党要想在短短三四年时间里就获得苏区执政的历史地位,是不现实的,更谈不上苏区执政是否成功了。因此,中国共产党新时期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最紧要的一点,就是必须始终坚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第二,苏区时期形成的理论成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建设做了基础准备。

苏区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艰苦探索中国革命道路的同时,也在理论上努力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研究中国革命的形势、性质、阶段、任务、目标、依靠力量等许多重大问题,成为毛泽东思想宝库的重要内容,为后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做了基础准备。

一方面,苏区精神是毛泽东思想形成的重要前提和思想内涵。从时间上看,毛泽东思想形成于20世纪20年代后期和30年代初期,这个时期正是中国共产党人领导创建苏维埃政权的重要时期。在此期间孕育形成的苏区精神,为毛泽东思想提供了政治氛围和践行基础,提供了理论营养、发展环境和舆论条件,特别是苏区精神内含的价值要素,成为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苏区时期,党内盛行把马克思主义教条化、把共产国际决议和苏联经验神圣化的倾向,使中国革命几乎陷于绝境。毛泽东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从中央苏区的实际出发,集中全党和集体智慧,科学地总结了中国革命的独特经验,在党的思想路线、中国革命道路问题、土地革命的路线和政策、革命根据地的建设、党的建设、红军建设、经济文化建设等方面,都做岀了理论的概括,成为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毛泽东在中央苏区撰写和发表的《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反对本本主义》《我们的经济政策》《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等科学著作,都是中国共产党人在中央苏区英勇奋斗实践经验的总结。毛泽东关于以武装斗争为主要形式、以土地革命为基本内容、以农村根据地为基本依托的,中国革命农村包围城市道路理论的提出和形成,是毛泽东思想形成的重要标志。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独立自主的思想,贯穿于中央苏区斗争的全过程,与当年干部的作风和主流的社会风气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当时由于斗争形势严峻和理论认识与时代发展的密切关系,以及对它的提炼需要一个过程,苏区精神在当时不可能归纳总结。在红军长征胜利后相对稳定期间,毛泽东等对苏区时期的革命实践经验进行了理论总结和发展。这样,苏区精神的思想内涵自然就渗透到毛泽东思想中去了。

另一方面,苏区精神倡导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思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提供了方法论上的指导。苏区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以强烈的创新意识为前提,提出“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反对本本主义” “中国革命斗争的胜利要靠中国同志了解中国情况”等重要思想,不仅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内容,而且具有鲜明的方法论意义。就拿调查研究来说,在苏区时期,毛泽东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并把得来的理论成果运用于实际工作中去。这是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他形象地把工作方法比喻成“过河”用的“桥”“船”,指出:“我们不但要提岀任务,而且要解决完成任务的方法问题。我们的任务是过河,但是没有桥或没有船就不能过。不解决桥或船的问题,过河就是一句空话。不解决方法问题,任务也只是瞎说一 顿。”调查研究就是“要解决完成任务的方法问题” 毛泽东在领导苏区工作中所进行的各项建设无不充分体现他注重实践、注重调查研究的理论品格。注重实践、注重调查研究,不仅是苏区时期的重要方法,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同样需要。尽管现在调查研究的手段更多了,但要了解和掌握第一手的真实情况,还需要经常深入实际做细致的翔实的系统的调查研究。所以,各级领导干部每年都要拿出不少时间做调查研究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做好工作,才能不断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推向前进。


第三,苏区时期建立实行的各种民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的重要渊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创新性和继承性。所谓创新性,是指我们党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新的伟大实践中形成了一整套立足国情、 与时俱进的理论、路线,在各个方面建立了不少新的章程;所谓继承性, 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科学继承了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奋斗、创造中积累的积极成果的基础上形成和完善的。这种继承的积极成果,毫无疑问包括了苏区时期建立的各种民主制度。苏区时期,为推进苏维埃政权建设和开展革命斗争,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开创、建立了一系列制度体制,而且在实践中将它们系统化,初步形成了比较符合中国国情的制度体系,它们不但指导了苏区的政权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也为以后的政权建设和制度建设提供了直接源泉和有益借鉴。

首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国家政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雏形”。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虽然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国政权,但新中国国家政权的基本特征已经初步具备。从国家体制上看,如前所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中华苏维埃政府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在苏维埃政权下,所有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都有权选派代表掌握政权的管理” 这说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国家体制是工农民主专政。1949年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 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这就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体制是人民民主专政。工农民主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共同点都在于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体现了民主的领导力量和主要基础。从政治体制来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之最高政权为全国工农兵会议(苏维埃)的大会,在大会闭会的期间,全国苏维埃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政权机关,中央执行委员会下组织人民委员会处理日常政务,发布一切法令和决议案。可见,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所实行的政治体制是民主集中制的各级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这种体制,就是通过召开各级工农兵代表大会,选出自己的代表参加国家政权管理。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新中国所承袭的政体,与苏维埃共和国的政体,在核心层面是基本相同的。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一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国体、政体,正是新民主主义政治形成的初始基础。

其次,以选举制度为标志的苏区制度体现了广泛民主。中华苏维埃各级政权不同于中国历史上任何一个政权的特征之一,是人民广泛地参与国家政治的民主制度,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自己利益的政府,这个政府制定的法律、政策、方针、制度,等等,一切都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这种以苏维埃政府的选举制度为标志的民主制度,鲜明地体现了苏维埃政权具有最为广泛的群众性和人民性。《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了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所有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不分男女种族宗教,凡在16岁以上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说,在苏维埃,是真正实行了民主选举制度,真正体现了 “在苏维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各种人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前后,中央苏区共举行了三次规模较大的民主选举运动,苏维埃人民釆取古朴的“豆选”方式,从乡一级开始逐级选举,苏区各地选民参选率平均在80%以上。由于苏区的民主选举运动充分发扬了民主,体现了选民的意愿,苏区人民大众真正行使了管理国家政权的民主权利。

最后,苏区政权的法律制度比较健全。苏维埃共和国开创了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天地,为了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巩固新生的红色政权,在民主法制建设方面,进行了可贵的探索。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总共颁布过130余部法律、法规和带法规性质的条例。其中,最重要的根本大法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此外,比较重要的法律法规还有苏维埃共和国的《土地法》《劳动法》《婚姻法》《经济政策决定》《苏维埃组织法》《暂行选举法》《暂行税则》及各种条例等。在立法的同时,中 央政府还建立了一整套苏维埃司法机构,如司法人民委员部、工农检察部、国家政治保卫局等。它们初步创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工农民主专政的法律体系,对巩固苏维埃政权和稳定社会经济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苏维埃政权的民主发展到了这样的程度,实在是历史上任何政治制度所不曾有的。苏区的法律制度探索,为新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提供了弥足珍贵的历史经验。

当然,苏区时期的民主制度建设所创造的历史经验,远远不止这些, 其他如基层组织建设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政治协商制度等在苏维埃政权建设中亦有初始探索。总之,这些制度建设形成的经验,为新中国成立后的政权建设,为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都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借鉴,其中不少做法被继承下来,成为人民共和国政权大厦的重要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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